2004年9月30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二版:法律生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抢了一元五角 判了少年八个
毛昕昕

  丽水消息 只因抢了1块5毛钱,8名少年在人生路上添了不光彩的一笔。
    今年4月14日晚,邹某、杨某、金某等8人到丽水市灯塔小区公园旁,以威胁手段抢劫某校学生蔡某1元5角钱。当夜,他们又窜到丽水卫校门口的一家书社,撬门入室,窃取现金、香烟、饮料等价值1407.5元。其中李某等5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6周岁。
    近日,丽水莲都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8被告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,并处罚金1000至2000元不等。对于他们的盗窃行为,法院给予免于刑事处罚,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。(毛昕昕)